一、居住证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证明(原件)。
二、居住证申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材料(证明居住登记或居住时间是否已满半年)。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2、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住宿证明(原件);
6、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其中,第2、3、4项证明材料以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第5、6项告知群众开具证明时需注明住宿起始日期。除以上材料以外,其它任何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均视为无效。
三、居住证申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住宿证明(原件);
7、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
8、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9、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
居住证申领人或代办人提交的房屋合法所有权证、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时,应一并提交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一并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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