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企事业单位
(一)企业提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文件或企业机读档案、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其他单位提供(包括: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等)
1、主管部门核准变更文件、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个人职工
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一)单位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的,提供单位证明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网上申报错误的,可凭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临柜申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
(二)公安部门更改身份证号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户籍证明,确定前后两号同属一个人;
(三)姓名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确定前后姓名同属一个人;
(四)社保机构录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
(五)参保人身份变更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录用证明;
(六)身份证、户口本体现的其他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七)《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2-2-5)。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如单位办理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