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
补贴条件:
1、个人消费者在商家进行自有汽车售卖并购买新车,或在商家进行旧新车置换;
2、在爱广西“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平台上传与商家签订的置换合同的,并完成交易(置换)车辆过户;
3、在南宁市缴纳汽车购置税并上南宁市汽车牌照;
(1)自有汽车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乘用车。
(2)售卖是指个人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售卖车辆必须过户至商家(企业),售卖车辆产权必须是3月1日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车辆。
参加汽车以旧换新试点活动需填写以下信息:
1、购车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旧车的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辆登记证号及交易信息;新车的车牌号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等。
2、个人消费者上传旧车行驶证、置换合同;新车购车发票、行驶证(扫描件或照片);
3、商家上传旧车过户后的车辆登记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扫描件或照片)。
(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
活动方式:
1、3月20日-5月2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商家()完成售卖旧车并购买新车,方可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活动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2、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在爱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进行在线申报。
补贴申报方法:
在活动期间售卖自有汽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在爱广西APP"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界面参与活动,上传旧车行驶证和置换合同,完成置换车辆过户后,再次通过活动页面上传新车发票和行驶证,具体可由商家协助消费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