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适用对象
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款所述个人消费者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初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发票,并在本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车辆用途为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
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有关要求,办理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的以下个人消费者:
(1)本市户籍居民;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用状况良好;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使用本市中心城区非经营性客车额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