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地方特产2022-03-29 15:11:58未知

  工作程序

  (一)受理。自2017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文件之日至本文发布之日内是在职状态而申请时不是在职状态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5.统筹地区外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二)审核。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审核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沈阳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y.osta.org.cn/)。

  (三)公示。复核通过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拟补贴金额、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五)拨付错返。因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拨付,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银行拨付错返信息提供给相关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各区、县(市)联系企业或职工重新核对相关信息,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核对后的信息汇总,报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机构  ,申请人  ,职业技能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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