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抵金人员
(一)所有抵金人员在进入本县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时,必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进入本县后,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
(二)以下材料可以作为抵金人员的健康证明:
1. 健康证明。由抵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抵金前的居住地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出具的与疫情相关的健康状况证明。
2.《健康情况申报卡》,可通过健康成都官微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cdwjw.chengdu.gov.cn)下载。由抵金人员于返岗前如实填报,如有隐瞒、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办理。
4. 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成都市的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天府·疫情通”等官方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由抵金人员按平台要求如实填报。
5.《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曾与新冠 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曾与湖北等 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往来史的抵金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 察14天,取得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出具的《解除隔 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
二、离金人员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离金人员的健康证明:
(一)《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同前。
(二)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同前。
三、其他事宜
(一)凡持本告知书涉及的健康证明的人员,企业、镇(街道)、村(社区)、小区物管等遵从健康证明的效力,不得拒绝返岗、 不得拒绝租房、不得拒绝进入本人的居住区,不得要求任何人出 具本告知书之外的任何健康证明。
(二)从事食品、药品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人员须依法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简称《健康证》)。在2020年1月24日后(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其《健康证》视为有效,有效期延续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
(三)请放心填报相关信息,个人信息数据不会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