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上牌规定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不上牌的非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要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其他罚款情况一览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