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政策2022(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方特产2022-06-13 18:25:02未知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政策

  一、调整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仅适用于缴存职工在中卫市辖区范围内的住房消费。

  二、缴存方面的调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可以在5%及以上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缓缴的提交缓缴或补缴方案,明确到期补缴的方式和期限。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批准缓缴的企业,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对不按时缴存,又不按程序申请缓缴的企业,其缴存职工除符合规定的提取外,不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提取方面的调整政策

   (一)购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延长至5年。

  职工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间隔期为一年,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5月24日。

  (二)放宽租房提取标准。

  租住商品住房的,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证明,每年可以提取1.5万元;实际房租超过1.5万元,提供无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租金发票,经核实后予以提取。

  四、贷款方面的调整政策

   (一)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和中卫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引进人才80万元,对已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每户再分别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

  (二)存贷挂钩比: 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申请贷款时账户实时余额为准,夫妻双方和父母子女共贷的,可贷款额度均以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计算。

  (三)先提后贷: 缴存职工在中卫市购房可申请先提取后贷款政策,即职工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先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贷款的,借款人账户余额留足需要贷款额度的三十分之一,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上述(一)至(三)项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5月24日。

  (四)贷款偿还: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资、收入未得到有效保障的借款人,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因疫情影响导致其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的情况说明或个人近一年的收入流水等有效证明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计罚息的可以退回),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上述实施细则由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信贷科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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