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积金最新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公积金下调至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满足合理性购房需求。
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80万元。
本措施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6日。
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缴存人贷款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的证明,最高提取额度由155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
简化办理流程
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权授权于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办理。
推行组合贷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推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简化提取材料
已故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元以内的(不含利息),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资金分配存有争议的,申请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畅通办理渠道
为解决贷款职工因疫情影响异地间提取还贷不便的困难,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逾期处理的缴存人畅通办理渠道;探索开展与区内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道,解决“两头跑”的困境;大力宣传引导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网上办、掌上办,有效提升缴存职工的服务满意度。
以上第一至五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