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申请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I类:国家级领军人才,经杭州市认定的A、B类人才,金融顶尖人才
II类:省市领军人才,经杭州市认定的C、D、E类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专家,钱江商务精英人才、金融领军人才、“金靴奔跑计划”创业人才
III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青年人才、钱江商务青年人才等,以及其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
备注:国内外顶尖人才实施“一事一议”。
(二)创新型企业骨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0万的,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所在企业可分别享受6个、4个III类申请名额;
“金靴奔跑计划”创业企业注册落地并正常运营的(以申请首期研发经费为限)可享受2个III类申请名额;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万、100万、300万的,可分别享受3个、5个、8个III类申请名额。
(三)重点企业骨干
重点企业(不含房地产)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0万以上且递增超过10%的,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达到5000万、1个亿的,可分别享受8个、10个III类申请名额
(四)新引进企业
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企业(不含房地产),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企业可在申请名额内自主决定配租对象,但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符合高层次人才申请资质的不占企业配租名额。已享受政府供地建有宿舍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