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一、办理条件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备注: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2、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二、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线下申请按参保地规定提供)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①线上申请: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地和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分别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②线下申请: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向转入地或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办理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平台,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若不符合办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3、流转:
①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②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办结:
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②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5、反馈: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线上查询业务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