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9人气: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
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
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
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
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原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20:00的门票开售活动将延期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20:00正式开售。
(0)人喜欢2023-12-19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0)人喜欢2023-12-19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0)人喜欢2023-12-19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0)人喜欢2023-12-19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我市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0)人喜欢2023-12-19原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20:00的门票开售活动将延期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20:00正式开售。
(0)人喜欢2023-12-19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0)人喜欢2023-12-19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0)人喜欢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