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1人气:作者:佚名
南昌市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标准
市、县(区)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加装电梯工作。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的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资金补助标准按楼层数分为两个档次:
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予以补助;
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
其他县(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自行制定。
鼓励各县(区)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作为工作协调专项经费奖励所属村(居)委会。
相关规定
(一)因加装电梯必须适当增加住宅使用面积时,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二)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三)加装电梯新增用地部分无需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