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医疗保障(40万元)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设置个人自付16000元的起付标准,超过16000元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的部分,大病保险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80% 支付。
2023徐州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是多少
(一)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三)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
(四)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多次住院递减标准、最低起付标准均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五)在市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六)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待遇衔接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助比例从90%提高至95%。
(八)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