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人气:作者:佚名
一、贷款受理对象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联系电话及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