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人气:作者:佚名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医疗保险人员因单位参保等原因,需停止失业保险代缴医保时,携带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就近到南京任一区级经办机构办理。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个体消亡的;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0)人喜欢2024-04-08武汉首套自住住房是可以凭不动产权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4-04-0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代为划转。
(0)人喜欢2024-04-08武汉公积金提取可以用来偿还商业贷款。但是是有提取时间及次数限制的。武汉公积金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指南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4-04-08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期间找到工作参保的,本人到线下办理医保暂停。
(0)人喜欢2024-04-08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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