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742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自2022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三)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请我市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国家及我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