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颁发的文件不能私自印刷。拟发的公文、函件、简报等按公文签发程序履行后,由办公室职能科室统一编号,机关文印中心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严格公文质量管理,公文的校对、装订和分发,实行“谁承办、谁负责”。
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文件资料去与工作无关地方;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文件外出,应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对携带的文件资料应文不离人,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寄发涉密文件资料,一律通过机要交通传递或指派专人专车递送,严禁托人携带或通过普通邮件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