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名下房子可以算作嫁妆。嫁妆是指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金钱等,所以女方名下房子算嫁妆,但是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女方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男方也有份。
《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女方名下房子算嫁妆,但是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女方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男方也有份。
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
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