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助力车多少钱
我是郑州人。想问问什么牌子的助力车(摩托车)好,价格也不太贵。郑州哪里可以买到?亲爱的朋友们,帮帮我~ ~ ~提问者:何嘉瑜最好的回答本田和力帆:一座局部胜利的孤岛。本田与重庆力帆在日本的商标诉讼,是汽车行业所有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唯一一个外国胜诉的案例。 与本田力帆的纠纷由来已久。 重庆力帆的前身是重庆宏达实业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生产摩托车。 1995年,宏达以4万元从无锡某企业购买“宏达本田”商标,并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宏达SINO-宏达”商标时,本田技术研究实业有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Honda认为“Honda”的中文拼音和Honda的英文之间有一个字母G,Honda就是HONDA,HONDA的中文拼音就是HONDA。 1997年7月1日,国家商标局裁定本田“宏达SINO-宏达”商标侵权异议成立,故该商标不予注册。 1997年,在中国国家商标局裁定后,本田仍在中国打假过程中发现标有“本田”字样的力帆摩托车出售。 2000年,在浙江省温岭市和江西省南昌市的帮助下,本田禁止了标有“本田”字样的摩托车发动机上市。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对经销企业处以61万元和4.2万元罚款,并拆除发动机上的“本田”标志。 2001年11月,重庆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从“宏达”到“力帆”的转型 2003年,力帆集团销售收入达到60多亿元,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位居中国摩托车行业第一。 但是本田发现力帆的侵权行为一直存在。 2001年4月,本田向力帆集团发出警告信,希望其全部停止侵权行为。 经协商未果,2002年7月24日,本田与大陆拥有的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一起,坐实原告的位子,指控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黎姿强子摩托车店(以下简称黎姿店)业主曹雅雯、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力帆集团侵犯本田的专有商标权,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502万元,并请求法院认定本田。 本田给出的证据是,其购买的三辆力帆摩托车——“力帆LF100-4”和“力帆LF110-B”使用的“本田”标识与日本本田相似。 本田驻日办事处发言人朱告诉记者:“力帆在同类摩托车产品中使用与本田相似的商标,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 本来消费者可能会想买本田的产品,但是看到类似商标的产品反而买力帆的产品,损害了本田和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力帆表示,涉案摩托车做工粗糙,不是自己生产的,他也是中国假冒摩托车的受害者。 此外,力帆还声称本田起诉力帆是因为其在越南市场处于劣势,并以中国摩托车行业整体利益为由呼吁各界支持。 本田在中国摩托车行业的“麻烦制造者”形象也已经深入人心(2004年之前,本田在中国已经发起了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7起知识产权诉讼),与日本企业的关系非常容易被媒体和公众所排斥,因此媒体并没有看好本田。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和利润不断分化的环境下,日本摩托车企业普遍感到恐惧和压力。 从2000年开始,曾经称霸东南亚市场的日本摩托车遭到了中国的猛烈攻击,尤其是重庆摩托车。 中国摩托车公司凭借质优价廉的优势,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 据统计,中国每年生产的1100万辆摩托车中,有近900万辆是“盗版”日本产品,其中200万辆出口到亚洲国家。 在中国市场,日本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等相继发起多次大规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动。 只有少数媒体对中国摩托车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危机表示担忧,对行业普遍支持的假冒发展道路前景深表担忧:“一些日本公司认为中国摩托车行业90%的技术侵犯了日本专利。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设计和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然而,在如此有利的舆论条件下,力帆却毁了长城,做出了一个愚蠢的举动——取消重庆力帆摩托车厂,这难免给人一种做贼心虚的印象。 2004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Honda”标识与Honda的注册商标“HONDA”相似,涉案力帆摩托车上使用的“HONDA”、“力帆-宏达”、“李芬-本田”标识构成对本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一审判决力帆实业公司赔偿本田147万余元,停止制造、销售标有“本田”字样的侵权产品。 此外,北京一名销售力帆摩托车的店主也被判赔偿对方6000元。 法院还指出,力帆实业在对重庆力帆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申请注销之前,就知道重庆力帆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是未决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因此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使重庆力帆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逃避侵权民事责任,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田的胜利只是有限的胜利。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因为被告公司被取消,巨额索赔也被认为没有根据。 然而,与本田在其他诉讼中的全面失败相比,对力帆的有限胜利给了本田一个可以喘息的孤岛。 我会用它。本田助力车质量怎样
我是郑州人。想问问什么牌子的助力车(摩托车)好,价格也不太贵。郑州哪里可以买到?亲爱的朋友们,帮帮我~ ~提问者:周建平最好的回答本田和力帆:局部胜利的孤岛。本田与重庆力帆在日本的商标诉讼,是汽车行业所有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唯一一个外国胜诉的案例。 与本田力帆的纠纷由来已久。 重庆力帆的前身是重庆宏达实业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生产摩托车。 1995年,宏达以4万元从无锡某企业购买“宏达本田”商标,并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宏达SINO-宏达”商标时,本田技术研究实业有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Honda认为“Honda”的中文拼音和Honda的英文之间有一个字母G,Honda就是HONDA,HONDA的中文拼音就是HONDA。 1997年7月1日,国家商标局裁定本田“宏达SINO-宏达”商标侵权异议成立,故该商标不予注册。 1997年,在中国国家商标局裁定后,本田仍在中国打假过程中发现标有“本田”字样的力帆摩托车出售。 2000年,在浙江省温岭市和江西省南昌市的帮助下,本田禁止了标有“本田”字样的摩托车发动机上市。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对经销企业处以61万元和4.2万元罚款,并拆除发动机上的“本田”标志。 2001年11月,重庆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从“宏达”到“力帆”的转型 2003年,力帆集团销售收入达到60多亿元,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位居中国摩托车行业第一。 但是本田发现力帆的侵权行为一直存在。 2001年4月,本田向力帆集团发出警告信,希望其全部停止侵权行为。 经协商未果,2002年7月24日,本田与大陆拥有的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一起,坐实原告的位子,指控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黎姿强子摩托车店(以下简称黎姿店)业主曹雅雯、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力帆集团侵犯本田的专有商标权,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502万元,并请求法院认定本田。 本田给出的证据是,其购买的三辆力帆摩托车——“力帆LF100-4”和“力帆LF110-B”使用的“本田”标识与日本本田相似。 本田驻日办事处发言人朱告诉记者:“力帆在同类摩托车产品中使用与本田相似的商标,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 本来消费者可能会想买本田的产品,但是看到类似商标的产品反而买力帆的产品,损害了本田和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力帆表示,涉案摩托车做工粗糙,不是自己生产的,他也是中国假冒摩托车的受害者。 此外,力帆还声称本田起诉力帆是因为其在越南市场处于劣势,并以中国摩托车行业整体利益为由呼吁各界支持。 本田在中国摩托车行业的“麻烦制造者”形象也已经深入人心(2004年之前,本田在中国已经发起了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7起知识产权诉讼),与日本企业的关系非常容易被媒体和公众所排斥,因此媒体并没有看好本田。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和利润不断分化的环境下,日本摩托车企业普遍感到恐惧和压力。 从2000年开始,曾经称霸东南亚市场的日本摩托车遭到了中国的猛烈攻击,尤其是重庆摩托车。 中国摩托车公司凭借质优价廉的优势,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 据统计,中国每年生产的1100万辆摩托车中,有近900万辆是“盗版”日本产品,其中200万辆出口到亚洲国家。 在中国市场,日本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等相继发起多次大规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动。 只有少数媒体对中国摩托车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危机表示担忧,对行业普遍支持的假冒发展道路前景深表担忧:“一些日本公司认为中国摩托车行业90%的技术侵犯了日本专利。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设计和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然而,在如此有利的舆论条件下,力帆却毁了长城,做出了一个愚蠢的举动——取消重庆力帆摩托车厂,这难免给人一种做贼心虚的印象。 2004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Honda”标识与Honda的注册商标“HONDA”相似,涉案力帆摩托车上使用的“HONDA”、“力帆-宏达”、“李芬-本田”标识构成对本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一审判决力帆实业公司赔偿本田147万余元,停止制造、销售标有“本田”字样的侵权产品。 此外,北京一名销售力帆摩托车的店主也被判赔偿对方6000元。 法院还指出,力帆实业在对重庆力帆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申请注销之前,就知道重庆力帆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是未决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因此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使重庆力帆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逃避侵权民事责任,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田的胜利只是有限的胜利。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因为被告公司被取消,巨额索赔也被认为没有根据。 然而,与本田在其他诉讼中的全面失败相比,对力帆的有限胜利给了本田一个可以喘息的孤岛。 我会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