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的驻地证明文件等材料。
3、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4、已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5、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本市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证件等材料。
6、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单位工作证明、高层次人才证等材料。
7、持人才绿卡的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人才绿卡等材料。
8、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凭证等材料。
9、港澳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10、华侨: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三者选一)、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11、外国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申请人前往对外服务窗口申请增量指标业务须携带原件,以便核验。如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