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办理转入后,需要在业务办结后二个工作日又三十六小时内在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可查询;
2、《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业务受理、资料审查,应当由民警承担或者由文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民警监督下执行。业务导办、制作证件、挡案整理等工作可以由文职、聘用人员承担;
3、车辆管理所民警和聘用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密码或者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换密码。严禁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密码或者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计算机管理系统;
4、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于业务办结后二个工作日内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归挡,并在36小时内将信息上传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