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人气:作者:佚名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鸣喇叭,或者行人、车辆在斑马线内,行人在机动车前的,视为行人不礼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当行人穿过人行横道时,他们应该停下来让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的,处200元罚款;行人不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在上海,机动车在路口右转,未让行人直行的,处以50元记3分的罚款。行人在路段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不礼貌的,处以100元记3分的罚款。一般都会在城市主干道和红街人行道的交叉口安装礼让行人监控系统。通过电子抓拍技术,不礼貌行人的行为会被抓拍拍照,并发送到交通违章系统。交警进一步核实后,会给司机一张罚单或者违章信息。一般会罚款200,记3分。对于行人不礼貌造成的交通事故,将主要负责刑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