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6人气:作者:佚名
根据《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5年以内的乘用车每年验证一次;满5年的,每6个月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应当每年验证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审验一次;超过4年的,应当每年验证一次;
(五)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退休工作年限的汽车不能转让(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要买卖,可以去车管所办理报废单(注销车辆的档案),再进行买卖。
年审时要带的东西:1。汽车驾驶员手册;2.交强险保单(到期的话要提前交);3.小伙伴或代理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