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赔付标准 车险交强险赔付标准

汽车百科2022-06-25 10:05:01未知

汽车交强险赔付标准 车险交强险赔付标准

汽车交强险赔付标准

交强险赔付标准是多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付标准

一、交强险赔付的范围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二、交强险赔付项目

1、死亡伤残费用: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比如车辆货物损失等。
(2)间接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比如停运。

三、交强险赔付限额

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下: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付流程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赔付分责任吗

交强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带福利性的保险 ,是没有责任划分的说法的,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这是为了从保护伤者出发的因素考虑的,交强险内,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000,如果医疗费超过了1万,才按照责任划分来处理,这只是我们四川这几个省这样做的,现在许多省都在慢慢发生变化,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就按照总金额一并处理,这样对伤者来说则更为有利。

交强险赔付影响保费吗

商业险保费的升与降不光光看出现次数,还看总的出险金额,平安的话他们只要优质客户,一般出险4次或4次以上的客户平安在第二年是会拒保的。太平洋是4次或4次以上的看金额,如果金额超过当年保费的100%可能也会拒保。如果没有拒保的话商业险部分也会贵很多。一般当年或者前年都没有出险的情况下保费的系数为7折,保险公司的最高折扣也就是7折,然后是77折855折,之后的折扣就很少了。还会有超过1的保费系数。

交强险保费的升与降是看你有没有理赔。有没有违章的。如果两项都没有交强险是不会涨价的,但其中有一项的话都会涨价,主要是违章涨价的会比较厉害!

问题解答

【问】交强险是怎么赔付误工费的?
【答】如果对方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的费用,要是不超过11万元的话,你的保险公司将全额进行赔付;如果超出的话,超出的范围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你要是有商业三者险的话,超出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要是没有的话,就你自己掏钱了。

【问】交强险赔付影响商业险吗?
【答】没有影响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出险都是分开计算的。如果理赔只有交强险赔偿,只影响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用,不影响商业险费用。

【问】交强险理赔时间是多久?
【答】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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