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12人气:作者:未知

徐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实施细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地铁;免门票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服务项目除外。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城市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第五条 优待对象乘坐地铁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办理换票手续后免费乘坐。

  第六条 优待对象游园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免景区门票费用。有预约入园要求的景区,优待对象可在景区官方预约平台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入园。

  第七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八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一条 各相关优待景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热情周到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各相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优待卡(乘车卡)在徐州市域范围内与优待证同等有效,可继续刷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

标签: 优待证  优待  对象  军人  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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