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家南宁商店收到110多张法院传票,原告均来自外省,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3-09-09人气:作者:未知

41家南宁商店收到110多张法院传票,原告均来自外省,法院这样判

来源:南国早报

今年以来,十余名外省人以买到过期商品为由,接连起诉南宁商家。据初步统计,被起诉的商家已有41家,涉案110多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抢购”问题商品

钟先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开了一家便利店。他说,今年3月26日,他父亲在看店,一名男子到店里购买了两包快餐面,付钱后再回到店里继续购买。

这时他妻子回店,发现快餐面已过期,马上去货架拿了几包给对方更换,不料该男子从她手上抢了快餐面就走。


监控画面

这一幕被店里的摄像头拍下,钟先生对此很疑惑,直到7月底,他收到了法院传票,才明白对方抢购过期快餐面是为了起诉索赔。

记者了解到,十几名操外地口音的男子频繁进入南宁各超市、商店,寻找瑕疵商品、过期商品,在购买商品付款时,即使店家已发现商品问题要求给予更换,但他们为拿到索赔证据,也会扔下钱抢走商品。

有商家说,店里还发生过有人将食品偷偷藏到超市隐蔽处,等过期后再将该食品找出来购买以便向商家索赔;还有商家告诉记者,有人曾带过期商品放进店里,随后夹在其他商品中买回去,再以买到过期商品为由向商家索赔。

商家接连被起诉

邓先生在南宁市天狮岭路上开了一家便利店。近日,他收到法院5张传票。原来,数月前,有人在他店里购买到过期商品,如今起诉至法院,诉请退款、每单赔偿1000元。

商家巫先生说,他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有人联系他,问他是否愿意私了,如果愿意,每单给800元即可。

邓先生怀疑遭遇了职业打假人。他将情况发布在便利店微信群,不料几十个同行表示也遭遇类似情况。

大家在微信群接龙统计,南宁市区的41家商店,近期接到110多张法院传票。而这些原告均来自外省,其中王某勇一人就起诉南宁多个商家十几次。


商家们收到的法院传票

近期案件猛增

挤占公共资源

南宁一城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此类诉讼案件猛增,据统计,有来自外省的十几名原告,向不同商家索赔,案情如出一辙:所购商品多在10元以下,购物数月后起诉商家,索赔1000元。如此集中诉讼,挤占了法院公共资源,他们也为此感到头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南宁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此类职业索赔的限定措施,很多投诉都是职业打假人举报的,目的性很强,耗费监管部门大量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也是深受其扰。


相关监控视频

判决揭露真相

商家看到曙光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让众多被起诉的商家看到了曙光。

河南人王某在南宁一超市花3元购买了一瓶过期饮料,3个月后,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索赔1000元。

8月中旬,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对过期食品予以撤柜处理,退回王某3元货款,但因原告半年内在南宁市各城区法院起诉50余次,多以购买过期食品为由主张退款并索赔,对原告提出的惩罚性赔偿1000元不予支持。


立案申请书

是否支持索赔 要看购物目的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称,如果一般消费者在商家买到的商品已过期是事实,那商家就应该进行相应赔偿。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称,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关键是原告被法院认定为一般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各类主体,在司法裁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职业、收入来源以及消费习惯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如原告在一段时间内在南宁多家店铺购买各类过期商品,其行为显然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购买习惯,被认定为“职业打假人”的可能性较大。

防范职业打假 需要共同努力

面对职业打假,商家又该如何防范?接受采访的商家坦承,“打铁还需自身硬” ,商家要严密监控供应链,确保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严防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同时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也有法律人士提醒,商家在遇到职业打假人时,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正当维权。 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职业打假人承担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不要轻易跟对方私了,让职业打假人轻易达成目的。

同时通过延长店铺监控保存时间等有效手段,搞清楚职业打假人从店内买到“问题产品”的真正原因,有的放矢,加强防范并收集有力证据,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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