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村民土地耕种30年面临征用补偿 村委会:证件齐全也不能证明“我的地是我的”

时间:2023-05-11人气:作者:未知

哈尔滨一村民土地耕种30年面临征用补偿 村委会:证件齐全也不能证明“我的地是我的”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我这块地,承包合同和确权证都有,种了30多年了。政府要占地修路,村委会要给我收回去,占地面积一直没给我测量。村上说,有村民代表对这块地提出了异议,所以证件齐全也不能证明我的地是我的,占地补偿款归村上。”5月11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街道办庆乐村的村民李志英称,村委会的做法让她无法理解。

村民说法:

证件齐全也“不好使”

种了30多年的地要被收回

2022年10月,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公告称,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环段工程项目,已由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在土地面积确认的过程中,哈尔滨市新兴街道办庆乐村67岁村民李志英却被村委会告知,她种了30多年的地不是她的。


李志英家的承包地块示意图

“政府修路要占地,村上给每户都确认了占地面积,到我大姨(李志英)这块就不给测量,说这块地应该归政府。”李志英的外甥苏先生告诉记者,从1998年第二次分地以后,这块地一直都是李志英夫妇在耕种,粮食补贴等款项,也都是直接打到他们的账户上的,“这次涉及占地了,政府要赔钱了,村上说这个地应该归村上,确权证跟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都不好使。”

封面新闻记者查询相关政策发现,苏先生所说的“第二次分地”,即我国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目前包括两轮:第一轮,1984年至1998年,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于十五年;第二轮,1999年至2028年,要求在第一轮承包十五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李志英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主要体现在1993年11月5日公布并施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同时,这一法规也提出了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适度规模经营等政策。

李志英称,土地承包合同上签署的是他丈夫李来昌的名字。“4年前,我丈夫去世了,但补贴每年照打,我家的地也一直在种,修路要占我家三亩地左右,但准确的占地面积,村上一直没给我测量。”李志英告诉记者,她家的地共计23.6亩,证件齐全,“村上说,有村民代表对这块地提出了异议,所以证件齐全也不能证明我的地是我的,占地补偿款归村上。”

村委会回应:

有村民代表提出异议

称涉事地块是村里的“机动地”

对于李志英的说法,庆乐村村支书那振德回应称,有村民代表提出,修路要占的地块虽然是李志英家在种,但并不属于李志英家承包。

“她说的那个事实(地是李志英的且证件齐全)不存在,我们村涉及三十五六户,怎么就不给她测量呢?有村民代表不承认那是她家的承包地,也就是属于私种的。她(李志英)哥哥原来是村委会负责人,有村民代表反映,涉事地块原来是村里的‘机动地’,她哥哥把‘机动地’给她了。”那振德称,李志英耕种的“机动地”在第二轮分地时经过调整,从证件上看,确实是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的。


李志英出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

李志英出示的由双城区农业农村局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示,发包方为新兴镇庆乐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为那振德(现任村支书),承包方为李志英的丈夫李来昌,共承包3块地共计23.6亩,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另一份2017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显示,发包方为新兴镇庆乐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也是那振德,承包方为李来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修路占用的这块地三面临路,与李志英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所示的第三块平面图相符。

那么,为何当初在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证上签了字,如今却有村民代表提出异议?如何解决问题?那振德回应称:“我对这块地的承包是没有异议的,李志英目前耕种的地块,与她家的土地确权证上的地块是相符的。但是有村民代表提出异议,最好的方式就是起诉,她(李志英)赢了,咱一分钱不差,该给的给人家。”

对此,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赵华峰表示,如果有村民代表提出异议,可以让村委会出个证明,确认涉事地块属于李志英。“村民代表有异议,咱们得核实一下子。要是涉事地块跟经营权证有出入、有差异,就需要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调整或矫正,如果没问题,村上出个证明就可以解决。”(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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