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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公租房续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住建发〔2021〕12号)规定,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新增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
在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