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内容: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超员、逆向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查处: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消除安全隐患后予以放行。
(二)曝光: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邀请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随警作战,拍摄劝导查纠过程,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曝光。
(三)通报:对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通报到相关责任单位,强化示范带头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我县文明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礼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