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7人气:作者:未知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包括保留劳动关系和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