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人气:作者:佚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3〕2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诸葛镇等3个镇康庄社区等1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6.8427公顷(其中耕地9.4784公顷、园地0.3236公顷、林地6.799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15公顷)、建设用地2.8277公顷。以上共计19.670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兰台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二: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三: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四: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五: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白塔路、北至新源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0.28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482公顷、林地0.032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1102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65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30公顷、林地0.5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06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504公顷、林地0.013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2.7092公顷,其中农用地2.6690公顷(耕地1.9905公顷、林地0.6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4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0008公顷,其中农用地2.8185公顷(耕地1.7313公顷、园地0.3139公顷、林地0.7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5公顷)、建设用地0.18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5661公顷,其中农用地0.9480公顷(耕地0.1141公顷、林地0.8341公顷)、建设用地0.617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67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767公顷、园地0.0097公顷、林地0.38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9332公顷,其中农用地3.9459公顷(耕地1.6645公顷、林地2.1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8公顷)、建设用地1.98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付社区集体土地1.09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64公顷、林地0.7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5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89公顷、林地0.021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0.67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618公顷、林地0.5131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85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324公顷、林地0.2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教育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355.387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894.8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460.527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94.8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60.527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及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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