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控制权争夺战进展!关键话事人现身,创始人郑永刚曾称“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社会热点2023-03-28 13:48:07未知

杉杉股份控制权争夺战进展!关键话事人现身,创始人郑永刚曾称“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报道,由杉杉股份创始人、实际控制人郑永刚过世引发的原妻之子与现任妻子之间的“夺权大战”,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


郑永刚

据报道,杉杉股份最新公布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前十大股东中有4家公司股东,4家公司穿透后,大股东均为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青刚)。也就是说,宁波青刚实际控制杉杉股份。宁波青刚的股东只有两个自然人,郑永刚和周继青。其中,郑永刚持股51%,周继青持股49%。若按继承关系决定杉杉股份的新老板,周继青必然是关键人。



天眼查截图

更重要的是,两人均曾在信息披露的配偶一栏中写下了对方的名字。这意味着,周继青是郑永刚的前妻,更是杉杉股份另一隐藏话事人。

报道称,2018年10月,郑驹当选上海市宁波商会青年联谊会执行主席。郑驹在会议采访中表示,在经营企业中和父亲基本没有矛盾,“有矛盾一定听他的”。而郑永刚也计划好了郑驹的接班工作。2018年,郑永刚接受采访时说,“我很传统,就是个农民,我的理念是: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天眼查App显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于1996年1月上市,其法定代表人为郑永刚,董事长为郑驹,注册资本约22.5亿人民币,十大股东包括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中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也分别由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天眼查截图

此外,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杉杉集团有限公司54.08%的股份,为杉杉集团第一大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郑驹,注册资本约13.87亿元,持股44.55%的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成立于2014年9月的青刚投资则由郑永刚、周继青共同持股。

不过,郑驹虽然并未直接持股杉杉股份,但其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宁波青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资料显示,青杉投资入股创魅科技、韬朴文化、彼友集团等企业。此外,郑驹还成立了杉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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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崔晓萌

一审:崔晓萌 二审:何颖曦 三审:周琦

延伸阅读:

85后遗孀与继子争400亿资产:曾是主播 与亡夫育有3子

极目新闻记者 陈俊

一代传奇商人郑永刚意外去世后,其创办的A股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正在上演“豪门宫斗”。

2月10日,65岁的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病去世。3月23日,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选举郑永刚长子郑驹为董事长。可根据媒体报道,郑永刚遗孀周婷出现在会场,并指称该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并要求成为杉杉实控人。

豪门争产风波惊动了监管部门,上交所26日向杉杉股份及相关方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3月26日晚间,杉杉股份披露了“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并称对平稳解决争议持开放态度。

90后长子接班

2月12日,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对外发布讣告:杉杉企业创始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于2023年2月10日与世长辞,享年65岁。



郑永刚(图源:杉杉股份官网)

生于1958年的郑永刚祖籍浙江宁波,从一名货车司机做起,历经34年风雨,从服装、锂电,再到偏光片产业,缔造出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杉杉集团。据杉杉通官方微信号的消息,在郑永刚先生追思悼念仪式上,其子郑驹代表亲属致答谢辞,郑驹表示,他将接过父亲的旗帜,沿着父亲指明的方向,与全体杉杉同仁一起,把杉杉建设成为受人尊敬的全球化高科技企业,回报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吊诡的是,2月12日公布的郑永刚先生治丧委员会名单中,主任为郑驹,成员中并无郑永刚遗孀周婷。

杉杉系这“商业帝国”未来的接班人会是谁?

3月23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这意味着郑永刚之子郑驹,正式接棒掌舵这个市值400亿元的新能源企业。

郑驹生于1991年,现年32岁。从高中起,郑驹就被其父郑永刚送去英国留学,不买车不买房,平时出行都乘地铁。他是郑永刚与前妻所生,据报道,2018年郑永刚接受浙商杂志采访时就曾明确表示,正在培养儿子接班。

2015年,郑驹开始出任杉杉控股总裁,负责投资、医疗、旅游等业务,并重点参与杉杉锂电池业务的决策管理。



郑驹(图源:杉杉通微信公众号)

随着郑永刚逐步退居幕后,杉杉系核心平台杉杉控股自2018年起就由郑驹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2019年9月,郑驹出任杉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后于2020年1月升任杉杉集团总经理(总裁)。

据媒体报道,对于儿子的表现,郑永刚在公开场合不吝赞美。他说,儿子现在不过30岁左右,却已十足“老道”。

军人出身的郑永刚是中国第一批传奇企业家。他从服装起家,到转型锂电材料,近两年布局偏光片,郑永刚率领杉杉集团成为锂电负极材料和偏光片领域的“双料龙头”。3月24日,杉杉股份股价收报17.50元,市值为396.2亿元。截至2022年9月,公司总资产创下历史新高,达到468.92亿元。

85后遗孀争产

不过随后,市场传出另一个声音。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有知情人士向透露,在郑驹当选董事长那天,郑永刚遗孀周婷出现在现场,并指称该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她向到场股东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周婷是一位85后,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硕士研究生。上海市青联委员。2007年进入上海电视台工作,2013年起担任第一财经频道晚间主新闻《财经夜行线》的主播工作。她的主持风格大方睿智,本人也青春靓丽。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郑永刚,那时郑永刚已经结束第一段婚姻。周婷被郑永刚深深吸引,低调嫁给了他。周婷结婚后,淡出主持圈,相夫育子。后来,周婷生下两子一女,其中一对儿子是双胞胎。



周婷(图源:视频截图)

郑永刚去世后,杉杉股份向周婷征询了关于董事候补人选的意见,周婷也明确要求,由她本人填补郑永刚去世后空缺的董事席位。

在杉杉公司董事长的选举会议之上,郑永刚遗孀周婷指称该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周婷向股东表示自己作为已故的董事长郑永刚的现任配偶以及三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基于继承的关系,她应该成为杉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周婷(图源:视频截图)

周婷表示,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并对外发布,是违规和错误的。她认为,董事会的做法对她和子女应该合法继承的财产及权利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郑永刚先生的遗愿。周婷给出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实控人完全脱节,可能对杉杉股份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引发上市公司合规性风险。



周婷(图源:视频截图)

实控人仍未确定

豪门风波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针对相关事宜,上交所于3月26日向杉杉股份及相关方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

3月26日晚间,杉杉股份回复《上海证券报》表示,目前双方已建立起正常的沟通渠道,并就未来平稳解决目前争议持积极开放的态度,双方也表示,愿意携手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携手推进杉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3月26日晚间,杉杉股份披露了“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对实控人认定、董事长选举等事宜进行了说明。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于2023年2月10日与世长辞,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减少至10人。该重大变故发生后,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持续、高效运作和公司整体的稳健经营,杉杉股份董事会积极推进相关董事补选及重新选举董事长的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杉杉股份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符合相关规定且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杉杉股份公告称,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杉杉股份同时称,杉杉股份表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逝世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此事,一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已知信息看,遗孀是现任配偶,又带着三个未成年子女,可以依据民法典,从遗产管理人的角度去主张和维护权利。从继承的角度来讲,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取得一定的财产权益。

“但遗产本身如果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股权等,则需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具体还要看杉杉股份的议事规则、章程等的规定,看成为公司董事需具备哪些条件,再来判断谁能成为公司董事。”律师表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公司选举董事长并没有直接联系,两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也没有规定董事长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上述律师认为。

该律师表示,原实际控制人去世后,新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主要是基于继承关系,适用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有关继承的法律条文。上市公司“三会”的召开、董事长的选举主要依据是公司章程。如果本次公司股东会的召开、选举过程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那么本次选举结果就是合法有效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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