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目录:点击查看
总成绩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照100 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总分÷3×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3×50%。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