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人气:作者:未知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要求,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优待政策。有关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含电子优待证),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含镇村公交,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以下同);免除门票费参观游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国有运营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园内其他游玩收费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公交运营单位具体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的优待政策。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交优待成本规制经费保障。
(四)各级文旅、住建等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关于免除门票费参观游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国有运营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的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自动纳入优待目录。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为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政策,是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2.连云港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的实施细则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附件 2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含电子优待证),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含镇村公交,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以下同);免除门票费参观游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国有运营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内其他游玩收费项目除外。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城市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第五条 优待对象游园时,应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免景区门票费用。有预约入园要求的景区,优待对象可在景区官方预约平台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入园。
第六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七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八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游园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游园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有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条 各有关优待景区要落实好免除门票费参观游览优待政策,热情周到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各相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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