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人气:作者:未知
嘉兴医保缴费规定如下: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下简称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2001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医保缴费年限不作规定。
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医保缴费年限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本办法实施后的医保缴费年限按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
职工退休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办理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一次性补缴,记入医保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的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