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人气:作者:未知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征收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4年度具体缴费时限如下:
1.集中缴费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2.持续缴费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
提醒:2023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人无需缴费。
拓展内容:
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
(一)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居住在我市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
(三)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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