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6人气:作者:未知
各盐业企业、经营者:
受突发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出现食盐抢购苗头,为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食盐货源紧张、其他经营者准备或者已经提价的信息。不得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是不得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盐。
三是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四是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六是不得价格欺诈。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七是不得捆绑销售。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八是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目前,绵阳市食盐市场供应正常,请消费者按日常需要有序采购、理性消费,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