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人气:作者:未知
(一)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起始日起的前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起始日起的2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