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被“双开”: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

时间:2023-07-19人气:作者:佚名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被“双开”: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

(原标题: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被“双开”: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19日通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被“双开”: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

陈敏生

经查,陈敏生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占用公房;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本人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敏生简历

陈敏生,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州医学院党委书记,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广东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此前报道: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陈敏生被查 校内人士称其一个月前已被带走

3月14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显示,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陈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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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生

一位南方医科大学内部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陈敏生是2月14日上午在学校办公室直接被带走的,讽刺的是,今年1月份,陈敏生还对校内教职工召开了关于“反腐倡廉”的会议。

记者登录南方医科大学官网,在学校领导班子介绍一栏,已无陈敏生相关资料。

上述内部人士称,陈敏生在去年年底出现了不少反常的行为,对校内经费支出审批非常严格,一个两万多块经费支出的学校活动都被他否决了。

根据公开资料,陈敏生1962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从中山医科大学毕业分配到广州医学院工作,历任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内科副主任、医院副院长,广州医学院院长助理、广州医学院副院长兼第一附属医院院长。

2002年9月,陈敏生出任广州医学院院长,三年后,出任广州医学院党委书记。2011年10月,陈敏生调任南方医科大学,出任校长。2012年05月,出任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陈敏生还是一名内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心血管疾病临床与发病机制,先后发表论文百余篇,主编专著有《疾病诊断治疗常规》、《心血管病学前沿——基础与临床》。

由于多年在医疗领域工作和研究,陈敏生在广东医疗系统知名度很高,任职期间获得不少荣誉,曾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各两项,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三等奖、广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各一项等。2018年4月28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公开资料显示,陈敏生还拥有“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同行评议专家”、“广东省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高等医学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理事”等多个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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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全国首批、广东省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开设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

事实上,陈敏生并不是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个被查的领导。2018年5月,南方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胡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胡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胡炜由此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也被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更早前的2014年5月,南方医科大学原副校长陈志中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经查,陈志中在担任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2015年11月10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陈志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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