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政策

时间:2023-10-21人气:作者:未知

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政策

  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潍组发〔2022〕32号)有关规定,现就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一)在市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

  (二)在市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全球TOP200高校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毕业生;

  (三)在市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

  (四)在市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35周岁及以下技工院校毕业生;

  (五)在市区企业就业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A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购房补贴,各区根据产业需要,自主确定具体高校名单和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本办法中青年人才是指自2022年4月27日后初次来市区全职就业(或自主创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毕业生,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补贴范围。申请人学历学位信息纳入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一轮、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范围的可认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认定。

  二、申请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市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房(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聘用人员可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就业或自主创业后在市区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养老或医疗为准)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鸢都系列人才工程;

  (三)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二手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时间为准,商品房购房日期以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四)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享受公租房、经适房、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政策;

  (六)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补贴标准

  (一)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审核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审核部门申请;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级审核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

  2.《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专科人员提供学历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含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聘用人员可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相关材料;

  7.二手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商品房提供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只在市区缴纳医疗保险的,须提供医疗保险缴纳佐证材料;

  9.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是否全职就业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各级审核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

  2.分别审核。各级审核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同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3年内房屋交易记录、住房登记情况和住宅性质;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是否正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以及网签备案购买的房屋是否为住宅。以上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审核部门。

  (三)公示

  各级审核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各区审核部门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区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

  (四)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年初根据市人社局申请将人才购房补贴市级承担的金额提前预拨,年底进行清算。各区财政部门收到同级审核部门资金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审核部门。财政资金到位后,审核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执行过程中特殊情况按程序研究解决。

  (五)房屋权利限制

  区级审核部门在购房补贴公示期满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公示人员的住房信息报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进行权利限制。

  (六)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1)购房补贴公示期满后,人才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需要将享受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应填写《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3),向原申请地审核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审核部门。(2)区级审核部门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1)购房补贴公示期满后,人才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应填写《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3),向原申请地审核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审核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五、经费来源

  以上所需经费,4个区和5个市属开发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比例分担,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市财政承担。

  六、监督管理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潍坊人才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潍建发〔2021〕3号文件申请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继续申报,原涉及购房补贴的有关解释可继续参照执行,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解读并组织实施。

  附件:1.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3.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

  附件下载: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申请文件(3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标签: 人才  市区  潍坊市  万元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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