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拔尖人才选拔公告(宜都市拔尖人才选拔公告名单)

时间:2023-11-20人气:作者:未知

宜都市拔尖人才选拔公告(宜都市拔尖人才选拔公告名单)

  宜都市拔尖人才选拔公告

  一、选拔计划和范围

  (一)选拔计划

  宜都市第七届市管拔尖人才计划评选70名左右。

  (二)选拔范围

  拔尖人才选拔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选拔对象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

  已连任两届市管拔尖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特别优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凡已被评为宜昌市及以上的优秀专家,不再参加评选。

  二、选拔原则和条件

  (一)选拔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依据。

  2.公开平等、择优评选。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实行优中选优,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

  3.面向基层、服务发展。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经济领域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人才倾斜,向科研、教学、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崇尚真理和科学;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5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1)经营管理类。从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拔,经营有道,管理有方,重视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获得市级表彰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等奖励,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利税逐年增长,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社会公认度较高的经营管理人员。

  (2)专业技术类。从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财贸、法律、科研、农业、教育、卫生、文体、艺术、社会工作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选拔。宜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者,学术研究成果或技术水平处于业内领先水平;或者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转化应用中,在宜昌市以上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重点工程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对全市本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突出贡献的名医、名师、名家等专业性技术人才;或者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或专著出版;或者被吸收为省部级以上各类行业协会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或担任学术职务的;或者参与起草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发布的人员。

  (3)高技能类。从全市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岗位一线,技术技能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在宜昌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获得宜昌市级及以上“名匠”“工匠”“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具有本职业领域突出的技术特长或者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了行业内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等高技能人才。

  (4)农村实用类。从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经营、服务、电商等行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或者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中选拔。实践经验丰富,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或者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或者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营销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产业带头人和创业能手;或者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较高,并以自己的技术、资金和管理帮助当地群众共同致富等在农村经济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员。

  (5)其他类。在其他行业领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或业内公认的优秀人才。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办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2023年9月27 日-10月16日)。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选拔条件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内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二)资格初审(2023年10月 17日-10月22日)。市委人才办汇总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资料,并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个人进行资格初审。

  (三)集中评审(2023年10月 23日-10月29日)。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评审工作专班,以集中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第七届拔尖人才初步名单。

  (四)审定公示(2023年10月 30日-11月15日)。将初步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正式入选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在宜都市人民政府网、宜都党建网进行公示。

  (五)发文公布(2023年11月底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个人发文命名。宜都市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

标签: 人才  宜都市  拔尖  市委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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