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明氏集团覆灭,揭秘电诈基地卧虎山庄里的“生意经”

时间:2023-12-01人气:作者:未知

缅北明氏集团覆灭,揭秘电诈基地卧虎山庄里的“生意经”

被公开通缉的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被成功缉拿归案,首犯明学昌畏罪自杀,一大批境外诈骗窝点被成功铲除。

公安部11月21日发布消息称,德宏公安机关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取得重要突破,缅北木姐地区执法部门将571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陆续移交我方,对诈骗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累计3.1万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并被涉案地公安机关陆续押回。

随着缅北明氏家族被抓获归案,明家创办的电诈基地——“卧虎山庄”随之浮出水面,这一果敢规模最大和最早的电诈基地,在多方协同行动中迅速瓦解。

卧虎山庄有着怎样的电诈犯罪链条?又隐藏着怎样的“生意经”?南都记者梳理多起涉缅北卧虎山庄电诈案判决,了解到这一电诈基地里隐秘的犯罪模式。

缅北明氏家族通缉四天后落网,果敢“老领导”畏罪自杀

11月12日,公安部刑侦局官微发布悬赏通告称,经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系缅北果敢自治区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对4人公开通缉,呼吁公众提供线索和协助。

南都记者了解到,上述被警方通缉的4人中,明学昌系缅北明氏家族主要人物、缅甸掸邦议会原议员,以及电诈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曾被缅甸政府军任命为果敢县长,2011年任缅甸掸邦议会议员、果敢自治区副主席、果敢自治区日常工作委员会和领导委员会委员。果敢地方官媒在报道中称其为“老领导”,在当地举办的各种重要活动中,明学昌也稳坐“主席台”。

以明学昌为首的明家在缅甸果敢老街东城幸福桥等地创建了多个电诈园区。明学昌的大儿子明国安,原系老街警察21营营长,一手创建了在当地臭名昭著的电诈园区——卧虎山庄。明学昌的二儿子明国平,还担任当地民兵队长,掌控武装力量。此外,明菊兰是明学昌长女,明珍珍为明学昌孙女。


被警方通缉的明家四人,明学昌畏罪自杀身亡,其余三人被缉拿归案。

11月16日晚8点,公安部刑侦局通报称,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被成功缉拿归案,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当日,接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通报,缅方11月15日夜组织对明学昌抓捕,其间明学昌畏罪自杀身亡。

为强化电信诈骗打击力度,11月13日,中国公安部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将受到金融、电信网络、信用等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

电诈基地受当地武装保护,内部实行“公司化”管理

随着明氏家族被抓获归案,明家创办的电诈基地“卧虎山庄”也浮出水面,该基地在多方协同行动中迅速瓦解。

据媒体报道,卧虎山庄位于果敢自治区,是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建立的名电诈基地,基地占地近200亩,内有多栋别墅、酒店、商场等设施,以及各类高科技的设备和严密的防御措施,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电诈成员,组织开展冒充公检法等各种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为了保护这座日进斗金的电诈基地,明学昌还雇佣了当地大量武装人员,为他们提供安保服务。

卧虎山庄中埋藏着怎样的电诈犯罪链条?又隐藏着怎样的“生意经”?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搜索到多起涉缅北电诈案判决,涉案被告人均曾在缅北卧虎山庄参与电信诈骗,判决书也揭露了卧虎山庄里隐秘的犯罪模式。

“邓君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福建籍男子阿斌(钟某某,在逃)、阿诚(廖德钦,在逃)在缅甸北部地区卧虎山庄组建犯罪集团,以发放贷款为名从事网络诈骗犯罪,该犯罪组织下设“拉手组”(负责打电话联系被害人)、“代办员组”(也称“枪手组”,具体负责实施诈骗行为)“财务组”“网络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等部门。


明国平等人被移交中方。

判决书称,该犯罪组织受当地地方武装保护,内部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且管理严格,每个成员均使用外号,上下班及食宿时间统一规定,公民身份证、手机等个人物品在上班期间均要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此外,该犯罪组织每天由管理人员给“拉手”“代办员”发放工作手机、电脑、电话号码、QQ号等作案工具。先由“拉手”拨打管理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让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添加当日与自己搭配的“代办员”QQ号;再由“代办员”用犯罪集团提供的工作电脑、手机,按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剧本”与被害人通过QQ号联系,引诱被害人下载自行开发的“容易贷”“容好贷”“蓝创贷”“功夫贷”“工薪贷”等虚假贷款APP,填写个人信息及贷款金额。

之后,“代办员”通过APP在后台掌控并查看客户信息、修改数据,以被害人的贷款已获批准,但需要交贷款金额6%的包装费到指定账户为由实施诈骗。当被害人发现不能收到贷款时,又以需要“认证金”“刷流水”“解冻金”“私人走账”等为由继续让被害人交钱。

“拉手”领固定工资,“代办员”可按成功诈骗金额12%提成

另一份涉缅北卧虎山庄电诈判决书也印证了上述诈骗手段。该判决书显示,卧虎山庄中每个窝点成员有百人左右不等,诈骗窝点实行集团化管理运作,诈骗人员到缅甸的路费、在实施诈骗活动期间的食宿均由诈骗窝点统一免费提供。

此外,诈骗窝点小组设有组长,负责每天给“拉手”“代办员”发电话清单、工作手机、通讯卡、工作电脑等诈骗工具。“拉手”与“代办员”每天搭配不固定,“代办员”每天至少搭配一名“拉手”,“拉手”每天至少要拨打200个诈骗电话,引导有贷款意愿的客户添加当日与其搭配的“代办员”QQ,由“代办员”继续实施诈骗行为。

判决书称,“拉手”每月领取固定工资,“代办员”不领固定工资,只按照其成功诈骗金额12%提成;单日诈骗金额达到3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以上的,可额外领取奖金。


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截图。

“罗杰、陈兵诈骗、偷越国(边)境一审刑事判决书”进一步揭露了“代办员”领取的奖金数额。该案判决书称,如单日诈骗总金额达到3万元,额外奖励1000元;单日诈骗总金额达到5万元,额外奖励2000元;单日诈骗总金额达到10万元,额外奖励5000元。

该案判决书称,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犯罪集团以对不特定人拨打电话、虚构发放贷款的方式,在全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案178名被害人报案,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4384926.45元。

参与缅北电诈的人员将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南都记者了解到,多起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均被法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越国境至境外伙同他人通过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而各被告人所在诈骗窝点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还有的被告人因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被法院判决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如“罗杰、陈兵诈骗、偷越国(边)境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罗杰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先后三次组织龚铁桥、周正友、莫宇、唐松林、杨万超等9人从我国偷渡至缅甸境内,被组织人员均无合法出入境手续。

公安部11月21日发布消息称,德宏公安机关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取得重要突破,缅北木姐地区执法部门将571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陆续移交我方,对诈骗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累计3.1万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并被涉案地公安机关陆续押回。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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