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人气:作者:未知
29年来,余知远(化名)一直惦记着父亲的案子,这是全家人心中的“结”。
1994年,因欠下赌债,他的父亲余建荣在浙江温州家中被人带走。9天后,余建荣的尸体在郊区一房屋内被发现。警方很快锁定5名嫌疑人,但5人早已逃往境外。
1994年,因欠下赌债,42岁余建荣被人带至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某栋楼的609室。之后,其尸体在该房屋内被发现。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图
2001年,一名嫌疑人陈某辉被警方抓获,后因证据不足被取保。2021年,余知远得知,另外两名嫌疑人叶某东、陈某麒早已回国,在温州生活多年,其中叶某东已去世。认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的余知远向浙江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举报。
很快,陈某辉、陈某麒被警方抓获。因证据不足,陈某辉没有被起诉。陈某麒被法院认定提供非法拘禁余建荣的住所,系犯非法拘禁罪的从犯,获刑5年。
难以确定死因,是案件的症结所在。陈某辉、陈某麒到案后均供述称余建荣上吊死亡,但颈部皮肤和颈动脉送检结果未支持这一说法;有家属称当年听到法医说死者的头部有钝器致命伤,但当事法医作证时称对当年尸检过程记不清了;余建荣的胃、肝中检出敌敌畏成分,但当年未作定量分析,到底是自行喝毒、还是被人喂毒,也没有查清。
案件材料显示,作为在逃嫌疑人,陈某麒的户口于2000年注销,注销原因是“出国定居”;叶某东的户口于2006年注销,注销原因是“各种疾病死亡”。此外,在因非法拘禁案被抓之前,陈某麒曾因吸毒两度被行拘,还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两名嫌疑人的户口注销是否合法合规?陈某麒曾多次被警方抓获,为何未被追究当年命案?针对家属的这些疑问,今年6月中旬,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联系办案单位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以下简称“鹿城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会有办案人员跟家属解释沟通。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4月,鹿城公安分局答复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时称,该局存在案件后期侦办、追逃工作的衔接不紧凑,突破案情不够有力,向受害人家属解释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对陈某麒、陈某燕、叶某东等三人未予上网追逃,认识过于保守、存在执法瑕疵。
因赌债被人从家中带走,后被发现死亡
余知远的父亲名叫余建荣,于1953年出生,是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生前,余建荣做钢材生意,其家庭在当地较为富裕。
余建荣的死亡,和赌债有关。1994年10月初,余建荣被人带到温州当地一个地下赌庄,一次性输了很多钱,还欠下15万元的赌债。余知远怀疑,这是一个提前设好的“局”,不法分子一边开赌庄,一边放高利贷。
很快,讨债的人上门了。余知远记得,家里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但有两套房,曾打算卖一套还债,“卖房需要时间,家里人只得到处去借钱”。
1994年10月23日18时许,母亲和姐姐都外出借钱去了,16岁的余知远和父亲在家中吃饭,4名男子来到家中要钱。据余知远回忆,当时,余建荣说当天拿不出来钱,对方说“拿不出来钱,你就跟我们走”。之后,余建荣就跟4名男子走了。整个过程中,双方未发生冲突。
余知远的姑姑做生意,两家住得很近。约1个小时后,余知远的姑姑接到电话,余建荣在电话中说,其一路被打,牙齿都被打掉了,需要3万元救命,姑姑说一时拿不出3万元。
之后的几天,家人没收到余建荣的音讯。10月26日,余知远的姑姑接到电话,对方称余建荣还活着,不要报警,“不然把你的厂烧掉”。
10月30日,又有电话打到余知远的姑姑家,说人在上陡门,让他们寻找。当年的上陡门是温州郊区,那里新建了一批楼房,离余家有七八公里。余家人去上陡门寻找,无果,遂报警。同年11月1日,有群众报警称,上陡门某栋楼609室传出臭味,随后警方在房屋内发现了余建荣的尸体。
余知远称,父亲被带走时家属没有报警,是因为已经筹到了钱,在等对方联系,“当年的座机没有来电显示,他们不联系我们,我们也没法联系上他们”。
家属举报后,两嫌疑人被抓
余建荣的家属称,他们曾多次向警方了解案件的进展,但仅被告知嫌疑人都逃往境外了,“没有抓到”。余知远表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家属对案件的了解非常少,连嫌疑人有几个、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就知道有一个嫌疑人的外号叫“铁脑”。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案发后,鹿城公安分局调查发现,1994年10月23日,余建荣被周某海(外号“铁脑”)等人带走,初步判断此案是余建荣与周某海因赌债纠纷,进而引起的非法拘禁并致人死亡案。经前期侦查,与此案直接关联的犯罪嫌疑人有周某海、陈某麒、陈某燕、陈某辉、叶某东。该5名嫌疑人均在余建荣被发现遇害前潜逃至境外。据余知远介绍,周某海、陈某麒、陈某辉、叶某东都是温州本地人,四人住得近,是一起长大的;陈某燕是陈某麒的女友。
案发六年后,2001年2月27日,《温州侨乡报》刊登一则题为《潜逃八年终落法网》的新闻报道显示,2001年年初,温州市特巡警支队机动大队的侦察人员在办理一起贩毒案的过程中,发现陈某已从俄罗斯潜回温州达4个月之久,并与一女友同居。警方立即开展跟踪调查,制定出周密的抓捕方案,在市区小南门其女友处将陈某缉拿归案。被捕的陈某对着办案民警一声长叹,“八年了,还是没躲过去啊!”
2001年2月,陈某辉落网后,当地报纸曾刊发相关报道。
上述报道中的陈某,就是余建荣一案中的五名嫌疑人之一陈某辉。余知远表示,看到上述报道后,家属以为案件有重大进展,但未想到后面陈某辉被取保了,未被追究责任。
鹿城公安分局2001年3月9日作出的《释放通知书》显示,陈某辉因非法拘禁被拘留,现因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澎湃新闻注意到,2001年到案后,陈某辉的多份笔录显示,其自称没有参与非法拘留余建荣一事,之所以偷渡出境,是他一早就打算偷渡去法国发展,1992年就把偷渡费用5万元给了周某海。1994年11月,他跟随周某海等人一起偷渡出境,之后去了莫斯科,并于1999年返回国内。偷渡过程中,他才得知周某海等人非法拘禁余建荣一事。
余知远说,取保后的陈某辉一直在温州居住。2008年,陈某辉犯合同诈骗罪,被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1年,余知远得知,此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陈某麒、叶某东早年就已返回温州,在当地生活多年,但二人一直没有归案。余知远称,一位与叶某东有过来往的人士透露,叶某东很早就回了温州,且为人高调,经常与人打牌、吃饭,自称余建荣一案早已被“搞定”,他们都推给了在境外的周某海,不会再有麻烦。后来,叶某东因病去世。澎湃新闻曾通过中间人与这位人士联系,对方婉拒了采访。
余知远认为案子存在诸多疑点,2021年,他向浙江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举报。2021年4月底,鹿城公安分局将陈某麒、陈某辉控制。
一人未被起诉,一人获刑5年
余知远透露,再次归案后,陈某辉的供述与2001年的相似,自称没有参与非法拘禁余建荣一事。
鹿城区检察院2022年7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认为鹿城公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辉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笔录显示,陈某麒称,他没有参与非法拘禁余建荣,仅向周某海等人提供拘禁的房屋,该房屋是其女友陈某燕租的;陈某辉参与了对余建荣的非法拘禁。
据陈某麒供述,周某海等人带走余建荣的第二天,即1994年10月24日下午,他们发现余建荣死亡。当天下午,他们五人选择外逃,分别坐两辆车去广州,再以假护照去香港,随后去了柬埔寨。在柬埔寨,由于内部发生矛盾,周某海去了东欧,陈某辉、叶某东去了俄罗斯,陈某麒和陈某燕去了法国。陈某麒和陈某燕在法国并育有一子。大概2008年,因在法国没法解决身份问题,陈某麒回国了。
余知远表示,根据尸体的腐烂程度及陈某麒的供述,父亲被周某海等人带走后不久就死亡了。随后,周某海等人紧急逃亡境外,逃亡途中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家属,称“人还在,不要报警”。
鹿城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麒明知余建荣因债务问题被关在其住所,未表现出明确的反对态度,属于提供拘禁场所的帮助行为;陈某麒作为非法拘禁犯罪的参与者以及拘禁场所的提供者,对被拘禁在其住所的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具有当然的保护义务,对余建荣在非法拘禁期间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陈某麒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从犯。
鹿城区法院表示,鉴于陈某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减轻处罚。同时,陈某麒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2022年11月,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麒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某麒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5月,温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到案的两名嫌疑人,一人获不起诉,一人获刑5年。对此结果,余知远表示,家属无法接受。他称,父亲29年前在家中被四人带走的一幕,他记得很清楚,通过长相可辨认,其中两人就是陈某麒和陈某辉。
难以确定的死因:上吊、殴打还是中毒?
在陈某麒案中,余知远是被害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看到相关案件材料,他发现,此案有很多疑点,首先是父亲的死因未查明。
相关照片显示,余建荣的尸体被警方发现时,其躺在床上,盖着被子,被子上还有红色的绳子。此外,现场还发现了一把菜刀。澎湃新闻注意到,陈某辉、陈某麒到案后均供述称,余建荣上吊死亡,是自杀,死亡时间是1994年10月24日下午;发现余建荣上吊死亡后,周某海用刀把绳子割断,把尸体搬到了床上。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994年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送检样本为颈部皮肤和颈动脉,皮肤组织表皮部分剥脱,表面平滑,未见压痕,颈动脉壁完整,内膜平滑,无裂痕。
余知远向澎湃新闻表示,家属一直认为,余建荣是被殴打致死,其中一个重要依据是,当年法医进行解剖尸检时,很多家属就在现场。尸检结束后,有家属问法医,法医说在死者的头部有钝器致命伤。2022年3月,这位家属接受过一次询问笔录。笔录显示,这名家属称,“法医尸检结束之后,我们有问法医致命伤是什么,法医说是头上有致命伤,被凶器砸到了”。
在陈某麒案的一审中,当年给余建荣做尸检的法医也出庭作证了,但称由于过去太久了,他对当年的尸检过程记不清了。
温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1994年11月作出的《鉴定书》显示,从余建荣的胃组织、肝组织检出了敌敌畏农药成分。前述《温州侨乡报》的报道称,余建荣因中毒死于赌窝内。2021年4月,鹿城区公安分局答复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时称,经法医检验,在余建荣的胃、肝脏中均检出敌敌畏农药成份,系中毒死亡。
对于“中毒死亡”一说,余建荣的家属不认可。余知远表示,虽然胃、肝检出了敌敌畏,但并未做定量分析,这不等于“中毒死亡”。而且,一直未找到敌敌畏的来源。
在陈某麒案一审中,温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人陈某某也出庭作证。陈某某称,当年没有做定量分析,是因为没有相关仪器,没法做;余建荣是否敌敌畏中毒死亡,是存疑的。
一位从事多年法医工作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中毒”和“中毒死亡”是两个概念,不做定量分析,就得出中毒死亡的结论肯定是不严谨的。1994年,可能有的鉴定机构不具备做定量分析的条件,但应该送往资质更高、有条件做定量分析的鉴定机构鉴定。该业内人士还表示,要确定是否中毒死亡,要做多部位、不同脏器的检测,尤其是血液中的毒物浓度。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5月,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情况说明》称,余建荣肝组织及胃内容中检出敌敌畏,可引起中毒死亡;尸检所见死者前牙脱落、牙齿整体外形无损伤、牙龈无损伤的特点,认定系尸体高度腐败所致,虽未检见机械性损伤,但尸体高度腐败对死因判断产生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无法肯定或排除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陈某麒案中,温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余建荣在被非法拘禁期间死亡,但因尸体高度腐败从而无法确定其死因。
余知远表示,父亲究竟是上吊自杀,还是中毒死亡,抑或被殴打致死,至今没有一个结论。假设是中毒死亡,是自行喝毒,还是被人喂毒,也没有查清。因此,是自杀,还是他杀,一直没有明确结论,这会直接影响此案的定性问题。
唯一获刑者曾多次因其它违法犯罪被抓
家属认为余建荣一案存在疑点,还和嫌疑人在温州生活但迟迟未归案有关。
案件材料显示,作为在逃嫌疑人,陈某麒的户口于2000年6月30日注销,注销原因是“出国定居”;叶某东的户口于2006年9月14日注销,注销原因是“各种疾病死亡”。余知远表示,作为在逃的嫌疑人,陈某麒、叶某东均注销户口,究竟是谁办理注销的,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至今都没有说法。
嫌疑人陈某麒的户口于2000年注销,原因是“出国定居”。
陈某辉2001年的一份笔录显示,陈某辉称,他知道嫌疑人叶某东在温州,可以协助警方去抓捕叶某东。余知远称,据知情人士透露,去世前,叶某东在温州生活了很久,警方是否曾去抓捕过,不得而知。
案件材料显示,因吸毒,陈某麒2013年被温州市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5年,陈某麒再次因吸毒被鹿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9年,因贩毒,陈某麒被贩毒被温州警方抓获并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警方所查获的交易“冰毒”重1.59克,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麒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陈某麒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陈某麒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陈某麒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归案后,陈某麒曾供述称,大概2008年,他回到温州。由于户口已被注销,他一直用弟弟的身份证。
值得注意的是,乐清市公安局、鹿城公安分局当时作出《行政处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名为“陈某麒”,其身份证号后四位为“5232”。该身份证号也与陈某麒因非法拘禁致死案被查明的身份证号一致。
归案前,陈某麒先后两次被警方行拘,还曾被判刑,为何未被追究余建荣被非法拘禁死亡一案,这是余建荣家属心中的疑惑。
警方:3人未上网追逃,存在执法瑕疵
针对家属的疑惑,如余建荣的死因是否查清;陈某麒、叶某东的户口注销是否合法合规;陈某麒曾多次被抓,但为何当时为被追究非法拘禁罪等问题,澎湃新闻曾联系鹿城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办案人员会跟被害人家属沟通、解释。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4月,鹿城公安分局答复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时,曾对余建荣一案的侦办过程有所披露。
据该答复,鹿城公安分局称,1995年3月,结合前期侦查汇总的证据材料,鹿城公安分局对周某海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立即通过明文电报省公安厅发布协查。1995年3月,公安部向该局下发关于速报周某海等人涉及的命案的明传电报。但因嫌疑人已逃亡境外等种种原因,抓捕未果。
2001年3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某辉被取保候审。在其取保候审期间,警方一直没有放弃该案侦查与取证工作,但始终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2002年3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陈某辉被解除取保候审。
鹿城公安分局称,2002年8月,周某海被该局录入缉控平台进行布控;2009年10月,周某海因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被该局上网追逃。对于陈某麒、陈某燕、叶建东等三人,因综合考虑其参与犯罪的相关证据相对不充分(仅有社会人员听闻涉案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出现陈某辉陈述仅周某海一人涉案的反证,证据存在矛盾),上网追逃条件不具备(缺乏人员照片、人户不一导致身份不确凿、缺乏出生年月等上网要素),故未予录入全国逃犯库上网追逃。
鹿城公安分局在答复中表示,经核查,该局在余建荣非法拘禁致死案的侦办过程中,并未出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出现信访人所述的应侦结未侦结、违规办理取保候审、违规认定投案自首等情况。但该局确实也存在案件后期侦办、追逃工作的衔接不紧凑、突破案情不够有力、受害人家属解释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对陈某麒、陈某燕、叶某东等三人未予上网追逃,认识过于保守、存在执法瑕疵。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强化此案的追逃抓捕、案件侦办工作,并同时做好向受害人家属的解释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