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人气:作者:佚名
2024淄博全民健身游泳比赛活动
7月21日
2024年畅“游”马踏湖公开水域游泳全国邀请赛暨桓台县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公开水域游泳比赛
指导单位 淄博市体育总会
支持单位 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
主办单位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单位 山东马踏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起凤镇人民政府、马踏湖湿地保护中心、桓台县游泳协会
比赛时间:2024年7月21日上午 (8:30开幕仪式)
比赛地点: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
报名入口
马踏湖
项 目 设 置
1000米公开水域竞速赛。表演赛。
参 赛 人 员 范 围
(一)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均可通过参加单位参赛(港澳台地区运动员请通过本地区协会统一组队)。
(二)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参 赛 办 法
(一)竞赛组年龄规定
男子A组18—35岁(2006年—1989年出生),女子A组18—45岁(2006年—1979年出生),男子B组36—50岁(1988年—1974年出生),女子B组46—65岁(1978年—1959年出生),男子C组51—65岁(1973年—1959年出生)。表演赛(66岁以上,1958年以前出生)不计成绩。
(二)参赛人数要求
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
男女各组别限报运动员10人。
(三)递交材料
向大会交验参赛者二代身份证、赛前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赛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往返赛区途中),递交由本人签字的《参赛保证书》。
竞 赛 办 法
(一)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 各年龄组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同时记录团队积分;
(三)参赛运动员出发时,自备安全浮球(跟屁虫),从水下出发,否则不准参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比赛成绩及该队团体成绩。
录 取 名 次 及 奖 励
(一)个人奖:男女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12名,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至十二名100元,颁发获奖证书;报名不足两人,取消此组别比赛。不足12人的组别,减一录取奖励。不足12人时,最后一名完成比赛加团体总分。
(二)团体奖(不分组别): 奖励前六名,前三名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4-6名颁发优秀组织奖;每项个人前12名分别记13、12、11、10、9、8、7、6、5、4、3、2分,第十二名之后完成比赛的计1分,计入团体总分。表演组无积分。
(三)凭参赛证明免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当天门票。
报名、报道和离会
(一)报名
1.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23点59分。
2. 报名邮箱:
liushuzhong82060163.com
3. 报名联系人:
刘书忠 15966958259
4.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电子版word;
(2)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复印件(鼓励团队集中复印);
(3)保险证明:专为本次赛事购买的保单;
(4)身体健康证明:赛前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反兴奋剂承诺书(所有运动员签一份即可);
(6)参赛保证书,带所有人签名;
请将上述各项内容的清晰照片或电子版(报名表需要Word版 ) 按项目打包后,7月15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联席会递交纸质材料。
注意: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会给予邮件回复。各队尽可能不重复发或补充发邮件。
(二)报到与离会
1、参赛个人或单位根据报到时间进行报到。
2、报到时间地点:7月20日下午1点30到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六楼递交相关材料核对相关信息。
联系人:
宗科成 8262135、15053377786
刘书忠 15966958259
3、报到请提交所有纸质材料,由仲裁委现场审核。
4、联席会:各领队(个人报名的需个人参加)于7月20日下午3点在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六楼会议室参加领队会议。
5、所有运动员于7月21日上午8点,到淄博市桓台县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报到。
6、比赛颁奖结束可自行离会。
免 责 声 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游泳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制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和风险。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其 他
(一)填写报名表并前来参赛的团队或个人视为同意规程的一切规定。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游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承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发布。
(四)各参赛单位可致电大会联系人,大会为各团队推荐酒店,也可自行解决食宿,相关费用自理。
仲 裁 及 裁 判 员
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大会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