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人气:作者:未知
在线办理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45818D4FCB911AEA122228C0F944832?region=410726000000
申请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地点
新乡市延津区(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街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