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月15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4日起,实行以下防控措施:
高风险区:
香洲区南屏镇华发水岸32栋
措施: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时间:11月14日起,暂定5天
香洲区拱北街道拱北口岸地下商场负一、二层
措施:商铺暂停营业
时间:11月14日起,暂定5天
扩展资料: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