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月15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4日起,实行以下防控措施:
高风险区:
南屏镇华发水岸32栋
措施: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时间:11月14日起,暂定5天
拱北街道拱北口岸地下商场负一、二层
措施:商铺暂停营业
时间:11月14日起,暂定5天
低风险区:
暂无
扩展资料: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