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文成县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指南
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4.符合下列任一项:
(1)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现存一个子女的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包括本人现存的生育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判随前配偶的子女)、现存的合法收养(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
(2)农业户口两女户家庭(包括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①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除女方在1943年1月1日前出生或特殊情况外);②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又怀孕生育一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③再婚前和再婚后依法生育子女合并计算只有两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再婚夫妻。
(3)婚后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的夫妻。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业两女户须提供结扎证或其他有关证明)、单寸照片、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审议后,由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情况复杂的,另出具一张情况说明,并在村(居)张榜公示10日。
3.乡镇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意见,并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奖扶标准:独生子女家庭或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属于两女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直至亡故为止。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退出奖励扶助金发放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文成户籍;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扶助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退出特别扶助金发放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1月15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次年申报。
年审、复核和监督举报
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特扶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复核。
申报详情,请咨询县卫生健康局或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卫计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0577-67865003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卫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