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指南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文成户籍;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扶助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退出特别扶助金发放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1月15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次年申报。
年审、复核和监督举报
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特扶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复核。
申报详情,请咨询县卫生健康局或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卫计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0577-67865003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卫计办)